私隱政策

最後更新:31-05-2021

本私隱政策(「本政策」)最後更新日期為以上日期及本政策會不時更新。任何本政策的更改會在經修訂的本政策發佈時立即生效。資料使用者建議您需定期瀏覽本政策,以確定資料使用者在個人資料方面最新的政策及實務。

本政策旨在告知您有關資料使用者在個人資料及非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實務。您明白並確認通過使用網站及服務或通過以其他方式向資料使用者提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您即受本政策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任何部分,資料使用者則不可以向您提供網站及服務,您亦應停止取覽網站及服務。

  1. 定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網站的條款及條件所界定之詞彙在用於本政策時具有相同涵義。

    關聯公司」指就資料使用者而言,當其時(i)資料使用者的附屬公司;(ii)資料使用者的附屬公司業務;(iii)資料使用者的控股公司;(iv)資料使用者的控股公司業務;及(v)資料使用者集團的業務;

    資料使用者」指[弘捷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即負責收集、持有、處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的公司;

    《通用數據保障條例》」指在本政策第10.2條所賦予的涵義;

    《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指香港法律第486章《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及其不時作出的修改);

    個人資料」指資料使用者從您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使用者持有、處理及使用的個人資料,而該資料(i)直接或間接與您有關;(ii)從該資料確定您的身分是切實可行的;及(iii)該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或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號碼、地址、電郵地址、年齡、性別、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資料、信用卡、在第三方社交網頁(包括Facebook、WeChat、微信、微博、Instagram、MailChimp及Google)上的資料或賬戶資料、其他登記、帳戶或個人檔案資料、任何其他在申請帳號時提供的自我介紹、有關設備的資料及標識信息、在本政策第9條所述的透過cookies所收集的資料及由您按本政策提供的任何資料/在本政策中有關您的任何資料;

    非個人資料」指任何在資料使用者透過把資料與關於其他個人的資料結合(即是,把用戶的資料綜合起來)或透過刪除資料中的某些特性(而從該特性可以確定有關的用戶的身分)(譬如用戶姓名)(即是,把資料變成非個人化)使從該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分變成不切實可行;及

    網站」指[弘捷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擁有及營辦的網站。

  2. 資料使用者對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或使用

    資料使用者會要求您為本政策第3.2 條所述的目的而自願地向它提供個人資料。

  3. 資料使用者收集、持有、處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1. 假如法律有所要求,資料使用者會就它改變如何使用及/或披露您(或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 條例》所定義的與您相應的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尋求您的明示同意。但是,此外,在該改變後使用網站及/或服務構成您對於當時有效的修改後之條文的接受。
    2. 資料使用者對於個人資料的收集(收集的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持有、處理及 使用只限於下列的特定及合法目的:
      1. 以使及供應您取覽及使用網站及/或服務;
      2. 爲了不同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爲了提供與網站及/或服務相關的技術、行政、營運及帳號資料及處理您的要求及投訴)而跟您溝通;
      3. 以聯絡您就您對使用網站及/或服務的經驗進行問卷調查及顧客評論;
      4. 以營運、保護、改善及優化網站及/或服務,並改善及客制化您在使用它們時的體驗,包括但不限於在本政策第9 條所述的透過cookies 收集個人資料;
      5. 向您按您的興趣或其他指示提供定制内容;
      6. 以管理資料使用者的業務及就與服務相關的新產品、功能、服務及應用程式作出研究及開發;
      7. 如適用及受限於《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的規定,向您提供促銷和宣傳資料以使您能享用服務提供的益處;
      8. 只在您已提供《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所要求的同意的前提下,在下文第7條所述的情況下(獨自或連同其他資料使用者的關聯公司或商業夥伴提供的產品、功能、服務及/或應用程式)向您發送您或會感興趣的私人通訊、促銷及宣傳訊息及其他資料;
      9. 以執行資料使用者的法律及/或合約義務及權利,並解決資料使用者與您及第三方之間的爭執;
      10. 以由此得出、創造出或轉換成非個人資料以製造出一般性數據;
      11. 以作資料使用者的内部商業及行政目的;
      12. 以令資料使用者能夠遵守有關法律及法規;及
      13. 其他直接跟上述任何目的有關的目的。
    3. 為免生疑問,資料使用者有權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非個人資料作任何有關資料使用者的職能及活動的合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為改善資料使用者的服務及業務作出研究及分析。
  4. 查閱及改正資料要求
    1. 在根據《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規定的情況下,您(或代表您的與您有關的人士(該詞的定義見《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有權:
      1. 要求查閲個人資料,包括要求資料使用者告知它是否持有您的個人資料,及(如果資料使用者持有您的個人資料)獲得您的個人資料的複本;及
      2. 要求資料使用者改正與您相關的錯誤的個人資料。
    2. 爲了保護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會要求您(或代表您的與您有關的人士(該詞的定義見《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就您查閲及/或改正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證明您的身份。查閲及/或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應向資料私隱主任以書面形式以電子郵件發送至info@fulcrum-global.com 或透過郵寄發送至香港銅鑼灣禮頓道77 號禮頓中心1501 室。資料使用者會就此等要求收取合理的費用以抵銷為遵守有關查閲個人資料要求而招致的行政成本及實質成本。在考慮到使用或將會使用任何個人資料的目的的情況下,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個人資料為不準確,資料使用者應(i)除非及直至該等理由不再適用於該資料,確保該個人資料不會被使用於該目的或刪除該個人資料;及(ii)如果它曾披露該個人資料予任何第三方,通知該第三方該個人資料為不準確,並向該第三方提供可以令它就該目的改正個人資料所需的資料。
  5. 資料使用者對於個人資料的保留
    1. 當任何資料使用者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不再為本政策第3.2 條中所述的目的而屬有需要的時候,資料使用者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儘快停止處理及持有該個人資料,惟在《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中合理要求及准許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可以爲(i)存檔;(ii)有關任何實質或潛在的爭執的使用;(iii)遵守有關法律及法規;(iv)執行任何資料使用者與您之間的協議;及(v)保護資料使用者及它的員工的權利、財產或安全的目的保留該個人資料。
    2. 資料使用者向您提供要求從它的數據庫刪除您的個人資料的能力。您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fulcrum-global.com 或郵寄至香港銅鑼灣禮頓道77 號禮頓中心1501 室向資料私隱主任發送此要求。為免產生疑惑,資料使用者有權無限期地就任何目的保留、處理及使用任何非個人資料。
  6. 個人資料的保留及轉移
    1. 資料使用者可以就本政策中第3.2 條所述的目的向它的關聯公司提供某些個人資料,而該關聯公司可能位於香港内或外,並所有關聯公司受本政策所限。
    2. 資料使用者可以向以下所列的第三方提供某些個人資料,該第三方可能位於香港内或外:(i)只爲了保存資料使用者所不時收集的資料的目的,提供給數據庫服務供應商;(ii)提供給戰略夥伴,包括但不限於(a)只爲了發送及傳播它的促銷訊息,提供給郵件及電子郵件服務供應商;及(b)寄存及管理資料庫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星際檔案系統(IPFS);及(iii)由資料使用者委任以提供服務的服務供應商及其他第三方,以上各方皆受合約的規定(x)嚴禁使用個人資料作任何在它們各自的合約中列明的目的及在當個人資料不再為在它們各自的合約中列明的目的而屬有需要的時候保留個人資料;及(y)避免未經許可或意外的取覽、處理、刪除、遺失、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
    3. 在資料使用者重組它的集團架構或經歷控制權的變動或企業合拼時,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會按資料使用者的絕對酌情權被轉移至一個第三方,該第三方會按本政策或另一份不同的私隱政策(該時候會向您通知有關的私隱政策)繼續營運資料使用者或一個類似的服務。該第三方可能會位於香港以外,並就有關該收購或重組在香港以外地區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4. 通過接受本政策,您確認並明白您的個人資料或者會在本政策的第6 條所述的情況下被披露或轉移至關聯公司及/或其他該第三方(或它們的有關員工及代表)。
  7. 直接促銷及拒絕直接促銷活動
    1. 資料使用者擬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之用。只在您已提供《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所要求的同意的前提下,資料使用者可以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以聯絡您及向您提供您或會感興趣與物業及此類其他貨品及/或服務(獨自或連同其他資料使用者的關聯公司或商業夥伴提供的產品、功能、服務及/或應用程式)有關的資料。
    2. 資料使用者不會向第三方分享個人資料作它們自身的促銷用途。
    3. 資料使用者向您提供拒絕從資料使用者接收所有直接促銷訊息的能力。每一次當您收到一個直接促銷電郵時,您將會被提供一個可以選擇是否拒絕接收將來的直接促銷電郵之選項。您也可以隨時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fulcrum-global.com 或郵寄至香港銅鑼灣禮頓道77 號禮頓中心1501 室向資料私隱主任要求拒絕接收私人推廣資料,資料使用者不會爲此收取任何費用。
  8. 第三方社交網頁的私隱政策

    由於網站及服務可能會從第三方社交網頁收集您的資料,並支援該第三方社交網頁提供的產品及功能,該第三方社交網頁不時修訂的私隱政策及實務及cookies 政策(按適用)會通過引用而構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按適用)。

  9. COOKIES
    1. 您明白並確認當您取覽網站及使用服務的時候,資料使用者可能會使用cookies 檔案收集有關您的資料。當您使用服務時,您明白並確認在使用服務時透過cookies 收集任何有關您的資料會是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可能使用該資料以編製有關您如何使用服務的匯總數據。該數據會用於管理、提升及改善您使用服務時的體驗。資料使用者的戰略商業夥伴可能會使用該資料編製資料以分析您的興趣及搜索以在您使用服務時(包括當取覽網站及使用服務時)提供按您的興趣及搜索定制的廣告。
    2. 大多數的瀏覽器都是預先設定為「接受」cookies 的。通過改變您瀏覽器中的設置,您可以選擇「不接受」cookies。透過選擇「不接受」cookies,您可能不能取覽及獲得服務中的某些功能,而且網站可能不會記得您某些喜好,包括但不限於,您偏好的貨幣、語言及搜索。
  10. 跨境資料轉移
    1. 如適用,您明白並確認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至下列地區或在下列地區處理或儲存:香港、英國、泰國、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台灣。香港的資料保護法律可能會跟您的居住國的資料保護法律不同。在適用的情況下,通過使用服務,您同意根據本政策把您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轉移、處理和儲存至香港、英國、泰國、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台灣。
    2. 您明白並確認收集個人資料並不被預計為受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 2016/679)「《通用數據保障條例》」所限。如果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審裁處或法院裁定:(i)個人資料的收集受《通用數據保障條例》所限;及(ii)個人資料被轉移至不被視爲提供《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下所規定足夠程度的個人資料保護,您明白並確認資料使用者應根據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認可的資料轉移機制轉移個人資料以爲個人資料提供足夠的保護。
  11. 關於保障個人私隱權益的政策聲明
    1. 資料使用者會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您在取覽或使用網站及服務時提供的個人資料。它會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護它所收集及/或持有的個人資料不會受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取覽、處理、刪除、使用或披露。
    2. 資料使用者致力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有關管理個人資料的要求,以保障它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私隱、保密性及安全。資料使用者同樣致力確保它所有員工及代理堅守這些義務及它會確保它的員工依從保安及保密方面的最嚴格規定。
  12. 法律免責聲明
    1. 當有關法律或法院命令或其他政府或執法機構有所要求時,資料使用者可能需要披露個人資料。如它有合理理由相信披露個人資料爲了確認、調查、保護、聯絡或指控任何有意或於其他方面妨害您或其他人士為必須的,又或當任何其他人士可能會因該活動受損害之情況下,它亦會把個人資料透露。
    2. 您明白並確認本政策不適用於任何資料使用者未有索取而您透過服務或其他途徑向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資料。所有未經索取的資料應被視爲非機密資料,而資料使用者可在沒有限制或署名的情況下任意複製、使用、披露及分發該等未經索取的資料。
    3. 您明白並確認您的用戶資料的傳輸風險由您自己承擔。雖然資料使用者限制對某些頁面的取覽,您確認沒有保安措施為完美或難以穿透的。您明白並確認您應小心使用服務的社交網絡功能,因爲所選組別中的其他用戶能看到您使用該功能時所選擇提供的資料。此外,您明白並確認資料使用者不能控制您選擇向其分享您的資料(可能包括您的個人資料))的用戶所作出的行爲。因此,您明白並確認資料使用者不能和不會保證您的用戶資料不會被未經許可的人士參閲。
    4. 網站及服務可能包含連接至其他網頁或應用程式的超連結。您明白並確認資料使用者的網站及服務連接至一個網頁、應用程式或廣告不代表資料使用者批准或授權該第三方從您收集個人資料,而且此並不構成關於資料使用者與該第三方之間存有關聯的陳敍。您明白並確認一旦您按下往第三方網頁、程式及廣告的超連結,您會被連結至可能會向您收集資料的第三方網頁、應用程式及廣告。您明白並確認該等第三方網頁、應用程式及廣告就它們如何收集、使用、處理或披露您提交給它們的個人資料有其不同的規矩。因此,您明白並確認資料使用者對這些網頁、程式及廣告的內容和活動(包括任何該第三方收集、使用、持有、處理或披露您的個人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雜項
    1. 本政策原文為英文。本政策的中文翻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